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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传播与成果转化中心202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1818523996258410497 来源: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发布日期:2024-07-3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传播与成果转化中心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战略、资助政策与资助绩效传播,资助成果宣传、推广与转化,《中国科学基金》和Fundamental Research期刊编辑出版等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具有北京市户籍的人员。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科学传播与成果转化工作,能热心为科学家服务;

(四)具有岗位所需要的良好学术背景,具有相关领域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与工作背景;

(五)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回避要求;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2.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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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以上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岗位专业要求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所对应专业。2.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版)》。3.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四、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请登陆网址https://hr.nsfc.gov.cn/进行注册,点击“申请科学传播中心岗位-社会公开招聘”栏目,选择相应岗位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传播与成果转化中心工作人员应聘申请表》,下载打印并签字后扫描成PDF文件作为附件1上传至招聘系统,同时还需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社保权益记录、相关资历资质证明、项目成果等相关证明文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作为附件2上传至招聘系统,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应聘材料者视为无效申请。

(二)专业能力评估

报名截止后,结合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专业能力评估范围。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低于面试比例1:5,招聘工作组视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是否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专业能力评估。列入专业能力评估人选名单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传播与成果转化中心网站上公布。专业能力评估专家组根据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研究成果、工作经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专业能力评估。

专业能力评估满分100分,评估成绩低于70分者,不列为面试人选。

(三)面试

专业能力评估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评估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达到70分合格线不足5人,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传播与成果转化中心网站上公布,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本人。面试前,全部面试人员需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参加面试时,应聘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传播与成果转化中心工作人员应聘申请表》、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社保权益记录、相关资历资质证明、项目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列为考察人选。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1等额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所有面试人员均不符合岗位需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考察人选名单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传播与成果转化中心网站上公布。办公室(人事部)会同用人部(室)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查阅考察人选干部人事档案。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

通知考察对象体检,体检费用由我中心承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统一组织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聘用。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经招聘工作组研究,可根据面试结果进行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传播与成果转化中心网站、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试用期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重要说明

(一)受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传播与成果转化中心事业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行政关系、人事档案等需转入我中心。如想了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传播与成果转化中心和应聘部门的基本情况,请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传播与成果转化中心主页http://www.nsfc.gov.cn/csc/

(二)应聘人员对应聘过程所有环节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聘岗位不招收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受聘人员均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诚挚欢迎有志于从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学传播与成果转化工作的人员踊跃报名,为科学传播和成果转化事业提供智力支持。

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5日16:30。

咨询电话:010-62326876(工作日8:00-12:00,13:30-17:3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传播与成果转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