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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洛阳市偃师区引进支持产业发展高学历人才20人公告
1813026596060164098 来源:偃师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7-16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引进集聚一批急需紧缺高学历人才,夯实偃师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才基础,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计划

本次共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20名(其中,区直事业单位13名、政录企用2名、区级公立医院5名)。

具体引进计划和专业详见《洛阳市偃师区2024年引进支持产业发展高学历人才计划表》(见附件1)。

二、引才对象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第一学历须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留学应往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均须取得国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不含专升本)。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符合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2024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由所在学校出具2024年7月31日前可以取得“双证”的证明);

5.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含)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含)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区级公立医院引进人才是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硕士毕业生须取得报名所用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所示专业名称须与《洛阳市偃师区2024年引进支持产业发展高学历人才计划表(20人)》中所列专业一致;留学博士、硕士毕业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示专业须与《洛阳市偃师区2024年引进支持产业发展高学历人才计划表(20人)》中所列专业相似相近;对于《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国内高校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留学考生的专业,重点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岗位专业需求等内容进行综合判断;

7.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等条件下,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8.具备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偃师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学籍和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曾在公务员考录、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引才程序

引才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8日8:30至7月31日18:00。

2.报名方式:考生请登录报名网站(http://apply.lyrcrs.com/218/login.aspx),按要求注册后,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附件材料扫描件(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以及所有取得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进行网上报名。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尽早报考,避免因网络拥堵无法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注册密码,用于查询报考资格初审审核结果等事项。

考生须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蓝、白底均可),jpg格式,照片文件大小在400k以内。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岗位需与对应学历层次专业要求一致,专业名称须与毕业证书一致,报名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

3.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被审核驳回的,报考人员应在提交信息截止时间前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报名系统自动关闭,所有报考人员不能修改或提交报名信息。本次报名不需要缴纳费用。

(二)资格审查

1.引进岗位报名人数与引进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人数比例要求的,经偃师区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及时向社会发布招聘计划调整公告。

2.资格审查贯穿此次人才引进工作始终,凡发现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引进工作规定的,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

1.报名人数与引进计划数比例超过10:1的岗位先笔试后面试(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报名人数与引进计划数比例低于10:1(含10:1)的岗位无需笔试。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按照引进计划数6倍由高至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博士研究生不含在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3.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结束后,将公布须参加笔试的岗位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所报考的岗位是否需要参加笔试。笔试前,参加笔试的人员需再次登录报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的岗位信息、打印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和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shi.gov.cn/)公告。

(四)面试资格确认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均须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上半部为正面头像,下半部为背面签发机关,A4纸复印);

2.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所有取得学历的认证报告(学信网打印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及学位认证书);

3.已就业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由用人管理权限部门盖章,见附件2)。

面试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及时关注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shi.gov.cn/)公告。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资格确认表和有效身份证件。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面试资格确认结束后,各招聘岗位通过面试资格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将调整(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经偃师区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及时向社会发布招聘计划调整公告。

(五)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在逻辑思维、组织管理、分析判断、语言表达、人际沟通、临场应变、情绪稳定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75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并列时,依次按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确定排名,如果政治面貌、工作经历均相同,则参加面试加试排出名次。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请及时关注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shi.gov.cn/)公告。

(六)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按各招聘岗位引进计划人数1:2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时,从报考同一岗位中按有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进行。

(七)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报考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进入考察环节。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调查、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引进人才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考察时一并进行资格复查。因考生自动放弃考察形成的岗位空缺,可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2.在考察阶段要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引进人才工作分配需服从组织安排,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不签订的视为自愿放弃。

(八)公示

通过考察,拟聘用名单在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sh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一经公示,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引进人才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由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拟引进人才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需由本人负责与相关单位解除,如不能在办理聘用要求的时间内解除的,不予聘用。拟引进人才自接到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一)编制待遇。本次区直事业单位(不含区级公立医院)、政录企用引进的人才使用财政全供事业编;区级公立医院引进的人才使用差额补贴事业编。

(二)工资待遇。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聘用为管理岗位的,工资级别按七级职员待遇套改;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聘用为管理岗位的,工资级别按八级职员待遇套改。为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治待遇。对于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引进人才,在岗位空缺、人岗匹配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可提拔为八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科级),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可提拔为七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正科级)。

(四)生活待遇。引进的人才是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生活补贴;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生活补贴。

(五)住房待遇。在偃师区无自有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住房支持(三者选一):购房补贴,5年服务期内在偃师区购买用于居住的商品房时,给予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次性15万元补贴,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8万元补贴。租房补贴(5年),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享受1500元租房补贴,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享受800元租房补贴。住房支持(5年),协助引进的人才免租金居住人才公寓“水岸柳苑”等。

(六)子女入学。可根据引进人才意愿,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同意后,协调安排其子女到区内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就读。

(七)保险政策。及时为引进的人才办理或接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其配偶子女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八)其他待遇。

1.政录企用专项引进人才入企服务期内,拥有事业单位编制身份,工资社保由区财政负担。除享受各项人才待遇外,入企服务期间由企业根据人才发挥作用情况发放绩效奖励,绩效奖励不低于2000元/月(24000元/年)。

2.区级公立医院引进人才除享受各项人才待遇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还可以享受以下两项政策:一是本科、硕士阶段有一个是国内985、211高校经历的,可获得5万元(5年服务期内按年度发放)安家补助;二是有科研项目的,可获得相应的科研启动基金。

六、管理措施

(一)区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

引进的人才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引进的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调离偃师。工作期间由区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岗位锻炼和选派参与中心工作。

(二)政录企用引进人才

政录企用引进人才除需服从一般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管理措施外,还应服从以下管理:

1.岗位分配。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和服务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并按照“志愿优先、服从分配”的原则,派遣至服务企业工作3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期满双向选择。引进人才派驻企业服务期满后,可进行双向选择,选择回归原单位的,结合三年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结果、工作业绩、所学专业和能力特长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可返回原单位工作,对表现特别优秀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优先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选择留在企业继续发展的,在办理完事业单位辞职手续后与服务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引进的人才,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任一环节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由偃师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监督电话:13683853998

八、信息发布

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shi.gov.cn/)为本次引进人才工作的指定平台,有关人才引进的相关通知均通过上述平台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指定平台,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由于个人原因错过相关环节者,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379—67778776

咨询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九、其他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偃师区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洛阳市偃师区2024年引进支持产业发展高学历人才计划表.docx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x

偃师区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